由於我國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採取的是公示原則,不過,卻發生一起土地登記簿上的記載和真實情況不一樣的特殊狀況,最後糾紛交由法院定奪。原來有家建商買下台北市文山區一批土地,但地主在辦理移轉登記前出國,並在國外過世,好巧不巧,這塊土地又被國防部列為軍事管制區,建商因為無法使用土地,又無法獲得補償,憤而提告,法院採信建商已經完成交易的說法,判決國防部要支付一千萬元的補償金。

(杜大澂報導)

我國民法中,不動產的權利變動,是採取登記公示原則,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為主,不過,這起案件相當特別,因為有諸多巧合,又有登載和實際情況不一樣的情形,讓建商自覺權益受損。

原來這家建商十三年前買下文山區一批土地,也準備和地主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不料,地主先出國,又在國外過世,因此,沒有完成變更,國防部又挑這個在地下開挖坑道,將這批土地列為軍事管制區,造成建商無法使用土地,申請補償金,又因為不是土地登記簿上所有人,被國防部打回票,建商因此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期間,雖然國防部主張,應該以土地登記簿上的記載為主,不過,建商出示交易契約等資料,證明雙方完成交易,只差沒有辦理登記。法院最後採信建商的說法,認定國防部確實妨害建設公司使用土地,必須支付補償金一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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