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日期:2012-10-05
  •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 臺中市議員黃錫嘉近日接獲多名地主陳情,指烏日區前竹區段徵收案,由當地里辦公處發文地主簽署領回土地同意書說明會,黃議員於今(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區段徵收依法必需由政府主導,怎麼會里辦公室主導?臺中市政府地政局澄清表示,前竹里里長召開區段徵收說明會則是其個人行為,目的在凝聚地方共識,是否辦理前竹地區的區段徵收,地政局尊重地主之意願。

    市議員黃錫嘉今日中午在中港市政中心記者室舉行記者會,質疑市府地政局主辦「前竹區段徵收開發案」,他拿出里辦公處發出的開會通知單表示,為何公辦的區段徵收案說明會,開會通知的發送和會議主持人都是當地的里長?

    他表示,依照法令區段徵收需由市政府主導,怎麼會是由當地的里辦公處在主導?由一個里辦公處具名召開的區段徵收說明會,是否具法律上效力及意義?不具法人地位的里辦公處可以要求地主簽「申領土地同意書」嗎?

    黃議員也指出,一個里長怎麼會有所有地主的產權及聯絡住址資料?市府是否有洩漏個人資料?令他覺得很納悶的是,當區議員都有收到開會通知,為何就是獨漏他?他主張此案應回歸平均地權條例第54條規定,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50%為原則,以維護地主財產權益。

    地政局表示,前竹里長召開地主說明會係其個人的行為,其目的在凝聚地方共識,以領回抵價地為前提,要求市府按原區段徵收計畫儘速執行,地政局會當視其結果,並尊重地主意願再衡量如何辦理;至前竹里長說明會通知漏列黃議員一事,宜由前竹里長尋求補救。

    至於里長為何有地主個人資料一事,地政局表示,這是里長為了進行地主意見調查所需,當初市府也特地向里長要求,這份資料僅能用於此次意見調查之用。

    至於前竹里里長何以有權決定分配比率從42%提高至47%,地政局表示,前竹區段徵收於民國94年時已編列預算執行,當時分配分率為42%,目前地價已大幅上漲,前竹里長林東潭及顏清標立委服務處主任李文祥曾至地政局要求再核算可否提高分配比率。

    地政局說,經再詳細分析結果,原預估開發成本地價為每坪6萬元,現地價已上漲,可予以提高至每坪12萬元,因此分配比率可由42%提高為47%,此筆資料是由地政局提供。

    地政局強調,市府立場以地主權益為最重要的考量,是否辦理前竹地區的區段徵收,也尊重地主的意願,希望在地方和諧的情況下進行土地開發。(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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